夜读抄90 | 老虎、人命与规则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图:言寺)

春节期间,宁波动物园发生了一起老虎食人事件,食人之虎与被食之人双双毙命。死者虽然已矣,余澜却震荡未休,。、规则与人命孰轻孰重争吵不休,其信徒们更是半为意见、半为意气指责不休。在价值观撕裂的时代,此类情况的出现本不足为奇。对于这类“时尚”话题,沙弥向来敬而远之。原因无他,由于当下的现实太过魔幻,基于屁股处位置与认知结构的不同,己是人非、,其间几无妥协的可能。对于这些问题,倘若无意以他人注目为目的,真所谓千言万语,不如一默。


然则,近读周作人《谈识鳖》一文,见一段文字与此事颇有启示,姑借微醺之余,抄撮如下:


“我又说,只有不想吃孩子的肉的才真正配说救救孩子。现在的情形,看见人家蒸了吃,不配自己的胃口,便嚷着要把它救了出来,照自己的意思来炸了吃。可怜人这东西本来说难免被吃的,我只希望人家不要把它从小就栈起来,一点不让享受生物的权利,只关在黑暗中等候喂肥了好吃或卖钱。旧礼教下的卖子女充饥或过瘾,硬训练了去升官发财或传教械斗,是其一,而新礼教下的造成种种花样的使徒,亦是其二。我想人们也太情急了,为什么不能慢慢的来,先让这班小朋友去充分的生长,满足他们自然的欲望,供给他们世间的知识,至少到了学业完毕,那时再来诱引或哄骗,拉进各帮去也总还不迟。”


苦雨翁此处意为折衷喜欢吃童子鳖、童子鸡之类的老饕与对此持不同意见的食客。盖所谓”童子“一类的食物,从吃法角度有不同意见固然各有偏好,但从”吃“的角度说,却都显得残忍,实在没什么高下之别。倘若仅在吃法优劣上争执不下,而不知反省其本质的残忍与否问题,正是不想吃蒸孩子的肉,却想自己炸来吃,较之前者更下一等了。这一点,一味地骂逃票而落入虎口之人傻,平时自己却也常仗着小聪明逾越规则谋小利者,不可不深戒。


然而,倘若就此以为死者为大,认为批评死者的旁观者无人性,甚至一意渲染死者家属苦况,老虎死不足惜,却也不尽妥当。任何规则的构建,不仅树基于良好的共识善念,还仰赖于冰冷的工具理性。没有一种良好的公共秩序,不是建立在个人私权的让渡和牺牲之上的。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中曾谈起一则案例,姑不厌其长抄录于此:


那是一个夜晚,一个日本留学生和一个美国朋友一起去参加一个晚会。他们走错了,找不到地方,就进入一个私人住宅问路。新闻报道中没有非常细节的描写,我也不清楚触发这一切的最根本原因是什么。不知是什么因素使作为主人的这一对夫妇感到如此紧张。是黑夜、是他们有过遭遇危险的经历、是这两个人本身能力差,还是什么其他因素?总之,不应该发生的事情确实发生了。由于我不清楚的原因,使女主人认为,外面在黑夜中进入他们土地范围的汽车有可能是一种危险。她叫出门查看的丈夫带上枪。也许,这样的提醒也使他的丈夫变得更紧张。他出门就对着从黑暗中走过来的人举枪大叫:不许动!这是一句标准的警告语,你可以在任何一个与警察有关的电影电视剧中听到。任何一个美国人都不会在这种情况下继续移动。因为美国人遇到这种事,即使他没有看清那人手里的枪,听到这样的警告语,也都知道对方手里有枪,而且知道在事先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夜里闯入私人领地,有可能发生误会。法律保障人们用枪保卫自己土地的权力,但是为了避免误会,规定开枪以前必须发出警告,如果你听到警告还继续向前走,对方有权开枪。也许,这也是那个留学生的美国朋友没有发生意外的原因。谁也没有料到,这里有一个刚从日本来美不久的留学生。他不仅听不懂英语警告,而且来自一个文化背景完全不同的禁枪国家,他没有一点儿美国人都会有的正常反应。他继续朝持枪的主人走去。我想,那主人也一定做梦都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他发出了警告,但是黑暗中的人却仍然向他逼近。他就这样开枪了,而且打死了对方。


这是一起彻头彻尾的悲剧。然而,其背后的逻辑却建构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第四条之上:


“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的搜查和扣押的权利;此项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加上宣誓和誓愿保证,并具体指明必须搜索的地点、必须拘捕的人,或必须扣压的物品,否则一概不得颁发搜捕状”。


正是这个法条,确立了美国私人财产不受侵犯的自由,让房东有勇气、有能力拿起枪,捍卫自己私人领地的安全,且不受法律的制裁。日本留学生因为微不足道的错误,失去了自己年轻的生命,从人道的角度说自然十分可惜,但在规则之下房东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他唯一的价值,只是再次验证“私人领地不受侵犯”的权威性。


或许有人会将这起悲剧归咎于房主持枪赏,甚至就此反对允许持枪的美国法律。然而,“持枪”正是弱势人群敢于维护自身权利的底气之所在。林达还叙述过一个犹太裔朋友的观点。那人早期强烈反对持枪,然而在研读二战历史之后,却坚决拥护持枪:


他后来发现,“二战”之前德国人民也是合法拥有武器的。但是在上台之后,首先搞枪支登记,然后设法逐步搞没收枪支。接着,犹太人面对武装的党卫队员,就只有束手待毙的份了。他依据自己在美国的生活经验,坚信失去自卫武器是犹太民族悲剧的原因之一。我们在他家里看到过好几种大大小小的枪,他对我们说:“我也希望永远不要去用这些枪。但是,你应该知道,枪不是一种工具,枪是一种权利。”


熟悉中国历史诸多惨痛不忍言的时代,经历过因执政者“犯一些错误”、“走一些弯路”而导致成千上万人冤死的时代,国人对于犹太人所说的“枪是权利”背后隐藏的惨痛感悟应该是不陌生的。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第二条即规定,“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其目的是限制和平衡政府的权力,让人民在政府脱轨失范的时候,保留起来反抗捍卫自由的最后一丝希望。也正是因此,虽然每年因为枪支滥用酿成了成千上万人的死亡,美国人却始终不肯放弃“拥枪”的权力。这一点,或许最足以说明“自由需要靠鲜血灌溉”。


然则,中国人却是最善于在天性的残忍与道德的纯善之间走极端的,不是沦于“率人虐兽”的残酷,就是乐衷于“率兽虐人”的幼稚。更有等而下之的,却是早期佛家“三不忍”而不戒荤腥与儒家”君子远庖厨“的伪善,对于何为justice、何为真正公众的福利,反倒吝于思考,在国学之上的背景下,对于功利主义此类蛮夷之学,甚至流露出不屑于思考的态度。职是之故,老大帝国大概终究难脱”鲁难未已“的命运。然而这却超出乐沙弥抄书的命意所在,姑且不说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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