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院·陈凌谈传承|长子继承还是诸子均分——中西方传承孰优孰劣?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编者按

编者按:普遍意义上,人们总是以为中国在继承问题上以诸子均分为主,西方则是长子继承,其实这似乎有一定的误解成分。欧洲在古希腊和古罗马,乃至到中世纪早期,均是实行诸子均分制,但到中世纪中后期,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才实行了长子继承制。古代中国自商周开始,嫡长子继承制就是中国宗法制的最核心组成部分之一,且在最高层面上几乎处于不可动摇的地位。本期专栏就请大家与陈教授探讨这个问题。



长子继承还是诸子均分——中西方传承孰优孰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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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的春节正在远去,神剧《权力的游戏》第七季则将在不远的未来拉开序幕,而作者马丁关于原著《冰与火之歌》的写作进度却让读者十分不满,大家翘首以盼的《奔狼年代》和《黎明春晓》两部最终章并没有如期出现。既然如此,不如我们再回首一下剧中的继承故事吧,比如已经陨落的剥皮家族。波顿家族(House Bolton)是维斯特洛北镜的几大家族之一,属于北境。他们是先民的古老后裔,历史可以追溯到英雄纪元。家徽是粉底上的红色剥皮人。其采邑是恐怖堡 (Dreadfort),在背叛少狼王罗柏·史塔克之后被兰尼斯特家族封为北境守护。波顿家族因活剥他们敌人的皮而广为人知,族语是“吾刃尚锋”,原意为:“Our blades are sharp”;但他们更喜欢一句更广泛流传在本家的话:“裸体的人少有秘密,但被剥皮的人没有秘密。”在剧集第六季第九集中,于“私生子之战”被史塔克家族所灭。

 

波顿家族的覆灭俨然是卢斯·波顿伯爵的私生子拉姆塞的结果,但究其根源其实又是一个继承问题。按照排位,他是长子(尽管是私生的),且是族长卢斯·波顿唯一的儿子,但后者又时刻在提醒这位私生子,自己的新婚妻子有了身孕,而且是个男孩儿。最终在该男童诞生的同时,拉姆塞为了避免未来的麻烦而弑父,并取而代之。这里就牵涉到西方历史上的一个重大传统,即长子继承制。与此同时,古老的东方似乎有一种与之相对的继承规则,今人称之为诸子均分。关于二者比较的话题,似乎总是有论者在进行研判和分析,但却很少有人去追根溯源,做到不仅知其然且知其所以然。



所谓长子继承制,言简意赅,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故在古代中国又称之为嫡长子继承制,其中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广义的“长子”是指排行最长的子女,换言之长女也可能包括在内,狭义的则只包括儿子,女儿的继承顺序较儿子后,甚至没有继承权。一些母系社会中则是由长女拥有优先继承权。

 

而所谓诸子均分制,即是当父(母)亲遗传家产时,按其儿子人数平均分配,每人各得一份。古代中国,一般女儿是没有继承权的,亦不能得到主要的房厝土地,最多只获得极少的银两,以充作为嫁妆。这一制度主要流行于东亚地区,尤其在古代中国实行长时间的继承传统。一般来说,诸子均分有些基本的规则,一般包括以下三点:首先,以房分为析分单位。诸子均分制在析分家产时,虽然按儿子人数平均分配,但这里父亲之下的各个儿子,并非作为瓜分家产的一个个人头,而被视为承继遗产的各个房分的代表。其次,平均析分。不仅对应分的土地和赀财按房分平均析分,对家族的其他财产亦基本按此原则处理。在拥有众多人口和土地的富裕之家,析分家产之际,往往还保留一些众存未分的产业,即所谓众业,诸如先茔基地、宗祠产业、会社田产等等。这些众业虽不属于正式析分的范围,但多数众业,其原则也是平均析分。第三,以私有制为基础。诸子均分家庭财产的对象,主要是父辈遗留的祖产,并非整个家庭所有的全部财产,各房自己置买的产业,以及妻家带来的赀财等,均不在析分之列。



普遍意义上,人们总是以为中国以诸子均分为主,西方则是长子继承,其实这似乎有一定的误解成分。欧洲在古希腊和古罗马,乃至到中世纪早期,均是实行诸子均分制,但到中世纪中后期,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才实行了长子继承制。古代中国自商周开始,嫡长子继承制就是中国宗法制的最核心组成部分之一,且在最高层面上几乎处于不可动摇的地位。如果我们去追溯中国所有的汉族王朝,就会发现以嫡长子身份继承大位者占据了绝大多数。实际上,诸子均分一说是产生于西周时期,另有一种说法产生于商鞅变法,即遗产兄弟均分制,不论是哪种说法,可见并不比长子继承制晚太多,其目的就在于减少儿子们之间的斗争,防止由争斗而引起的家族覆灭。笔者认为,在中国,诸子均分能够形成强大的制度惯性,还是始于汉武大帝的推恩令。

 

自西汉王朝确立起,就始终面临着封建割据的威胁,刘邦做皇帝的八年时间里大部分精力也就用在了此处。其后文景二帝虽有大治,但却并没有根治权力不够集中的问题,而以景帝时期的“七王之乱”为最,一方面这是长子继承制下兄弟明争暗斗的自然结果,另一方面也是汉王朝初立,不得不依靠过多的家族亲属维系国家统一的妥协,这种妥协也就意味着亲属可以掌握更为独立的军事力量以便作乱。直至汉武帝击败淮南王,彻底平定“七王之乱”。由此,刘彻开始推行《推恩令》。即令诸侯王的子孙依次分享封土,地尽为止;封土广大而子孙少者,则虚建国号﹐待其子孙生后分封。《推恩令》将以前的各诸侯所管辖的区域只有其长子继承改为由长子,次子,三子共同继承。显然,土地越分越少,势力也越来越小,中央集权则日益稳固。由此,古代中国的诸子均分传统遂日益加强。



在这方面,小说《红楼梦》就为我们展示了一种最为典型的中国继承传统,四大家族中的贾家的宝二爷,衔玉而诞,系贾府玉字辈嫡孙,故名贾宝玉,他还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贾环,排行第三,庶出。按照封建大家族宗法规矩,长幼有别,嫡庶差异,附势奴才,亲疏远近等等像多面万花筒一样,自然而然地呈现在这部巨著之中。显然,论家族地位,贾宝玉比贾环高出甚多,不仅贾母不喜欢后者,王氏姑侄也都对贾环处处贬抑。但是在贾政去世后,家族财产则是均分的。可以说,在中国传统上,长子继承的是爵位,地位尊卑十分明显。但是在财产方面,中国似乎又很开明,均分观念根深蒂固,这就是钱穆先生所谓“中国平民社会、平铺社会”的真实写照。



显然,每一种制度都有其产生的社会历史环境,时至今日,这两种制度所根植的社会环境基础仍然存在,因此在世界各地我们也看到了两种制度同时存在的现象,尤其在华商世界,诸子均分现象非常多。有学者认为,诸子均分实质上是古代中国适应个体农户经营的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这是在农本经济结构下形成的自然而然的制度,分割土地本身不影响继续耕作。而西欧、日本、满族盛行的长子继承制则顺应了庄园经营的整体性需求,否则任何庄园、企业都无法持续存在。但是,不论是历史,还是现实,无数的例子都证明了这两种制度各有利弊,在华人世界里,中国独特的家文化、诸子均分思想比较西方的长子继承制,确实不利于保护家族产权的统一和稳定,当诸子之间对家族企业发展方向、模式、制度等发生矛盾,很可能导致家族产权的分割和分散。但是,利与弊是相对的,诸子均分某种程度上保证了家族中的每一个人都能享有上一代留下的遗产和资源,有利于激发家族每个成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家族创业精神的延续。这就要求企业家在此问题上要综合考量,构建合理的家族治理结构和继承机制,提高家族内部的凝聚力,保证家族创业精神的延续,保证家族企业的永续发展。


(原文发表于《家族企业》杂志2017年3月刊


作者介绍  


陈 凌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

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企业家学院院长

主要研究领域

中国近现代企业史和比较企业史,家族企业管理和现代转型,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

原创文章@浙江大学企业家学院

保留所有权利,侵权必究。

文章来源: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企业家学院院长陈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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