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转载】借鉴海外实践经验 加快绿色投资发展步伐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编者按】可持续发展是全球面临的共同课题,发展绿色经济是中国的基本国策,雾霾天气的笼罩也让我们更加意识到发展绿色经济的急迫性。然而,发展绿色金融不是慈善式的“绿色优惠”,要全面满足绿色发展所需的长期资金,使绿色金融本身成为一种有长期性和价值性的投资活动。这是资管行业的责任所在,也是资管行业的机遇所在。

从绿色发展、绿色金融到绿色投资,这是一个从理念到行动的过程,依赖于绿色投资意识的觉醒,绿色投资文化的形成,绿色投资实践的探索。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非常重视在资产管理行业全力推动绿色投资力量的发展,培育绿色投资文化。今天,,从绿色投资行业现状出发,期望借助他山之石,与全行探讨绿色投资发展之路。


绿色机构投资全文

第三部分:机构投资的绿色市场和政策框架

为了市场更好运转,投资者们已着手干预环保问题,并认识到更广泛加快投资行动步伐需要较广的市场转变。《投资者参与公共政策案例》强调,公共政策在长期投资者和此类框架中扮演着愈加重要的角色。与此同时,由投资者发起的《南非负责任投资准则》(CRISA)也指出,投资者与政策制定者正在加强合作。

考虑到投资者对明确的激励机制和政策的稳定性的需要,,这需要协作部署,支持低碳技术创新和部署,包括为清洁能源的研发筹措资金。

图表18.投资者参与决策——南非

资料来源:《投资者政策参与案例》

3.1投资者促进市场行为和公司信息披露

证券交易所:通过发行新证券、首次公开募股(IPO)和绿色债券,证券交易所在为绿色交易流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此外,对于大力开展绿色投资的公司,其社会责任投资(SRI)指数也能对绿色交易流起促进作用。G20中关于绿色金融的案例有: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SE)——伦敦市场指定的绿色债券机构。

香港交易所(HKEX)——自2017年起将引入“遵守或解释”环境报告。

约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JSE)——含绿色标准的南非公司社会责任投资指数包括:气候变化,空气和水资源污染,水资源消费与浪费。

交易所联合会(WFE)——交易所联合会可持续性工作小组于2015年发表了《ESG建议,指导和衡量》。

投资者大力鼓励证券交易所对环保问题采取行动。G20中,有18家证券交易所已正式加盟“可持续证券交易倡议”(SSEI),该联合倡议旨在增强ESG合作的透明性,并鼓励可持续投资。《SSEI模型指南》也鼓励上市公司就重要环境因素进行强有力的信息披露。

2009年,在英国英杰华投资集团公司,PRI发起投资者合作。英杰华投资集团公司现又称“可持续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工作小组”,由43家投资者组成,共管理7.6万亿美元资产。

2015年,投资工作小组成员德盛安联领导100位投资者(管理10万亿美元)组成联盟,并鼓励全世界77家证券交易所在2016年年底为发行方创建或更新ESG指南。目前为止,已有22家证券交易所同意该提议。

信用评级机构:投资者大力鼓励将ESG纳入信用评级,目前已有100位投资方(管理10万亿美元资产)对此公开表示支持。2016年,投资者和信用评级机构通过了ESG信用评级联合声明。该声明包括以下内容:

为在信誉评估中增强对ESG因素的系统性和透明性考虑,正式将ESG因素纳入信用评级范畴;

评价环境(E)因素在企业部门不同发布类型中的信用相关程度;

明确公布如何在信用评级中考虑ESG因素。

图表19. 信用评级中的ESG因素声明

资料来源:,2016

3.2. 投资者与政策制定者合作

投资者已与政策制定者开展合作,完善公司信息,从而开展风险分析。FSB气候相关金融信息披露工作组就是一例。工作组的正式提议将于2017年发布,旨在促进主动且持续的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披露,供公司使用,并为投资者、放款人、保险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信息。

工作组成员来自法国安盛集团、黑岩集团、世代投资管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证券交易所、零售商品牌(Storebrand)和负责任投资原则,分别以个人身份开展行动。

在当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实践方面,大多数G20国家已制定强制性和自愿性绿色报告倡议,加拿大、土耳其和俄罗斯实行强制性报告倡议。

近期投资者参与决策的例子包括:气候变化机构投资小组(IIGCC)参与分析欧盟对欧洲的投资计划如何在之后三年中开启私营部门资本,以获得3150亿欧元的基础设施投资。

3.2.1.改善投资者治理:信托责任、信息披露和尽职治理准则:信托责任旨在确保为受益人管理资金的部门能够服务于受益人利益,而非个人利益。其中,最重要的责任包括:

忠诚:受托人应诚信地为受益人的利益服务,公正地平衡不同受益人之间相互冲突的利益,避免利益冲突,不能为个人或第三方利益服务。

审慎:受托人应当在实践中具备应有的谨慎、技巧和勤勉,像“一位普通的审慎个人”一样开展投资。

关于信托责任的法律文件:投资人就其如何投资所管理的资金具有不同程度的处置权。在赋予投资人的处置权中,一些法律明确规定了投资人在决策时考虑环保风险所应具备的能力。在普通法(澳大利亚、加拿大、南非、英国和美国)和民法法系(巴西、德国和日本)的行政辖区内,影响投资者决定的法规以特别法规和一般责任(必须满足)的形式存在。

一般而言,法律不会对投资人在投资实践和投资过程中如何考量ESG风险做出规定,也不会对投资人明确投资目标做出时间限制。在大多数案例中,投资人可以自主决定投资方式,以保证自身在特定情况下可履行法律义务。在评价机构投资者是否履行信托责任时,、考量ESG问题的情况。

在过去十年中,信托责任的法律规定变化较小。然而,G20国家对投资者进行ESG信息披露的要求却有所增加,同时增加的还有尽职治理准则等的软法工具的使用。这类软法工具鼓励投资者与其所投资的公司开展合作,尽职治理准则鼓励积极所有权。G20成员国中,已有8个国家具备积极所有权:日本、德国、英国、意大利、韩国、印度尼西亚、法国、比利时、荷兰和葡萄牙。

资料来源:PRI,2016

3.2.2.绿色投资的政策框架:《G20能源效率声明》(G20 Energy Efficiency Statement)表明投资者需要政策方面的支持,同时,投资者自身也将采取行动。该声明由UNEPFI发起,并在100家银行和投资者(管理约4万亿美元资产)的支持下成形。除此以外,各方还结成绿色基础设施投资联盟(GreenInfrastructure Coalition),以强化与政府的合作,增加基础设施投资。在法国等G20国家,政策制定者已开始对社会责任投资(SRI)提供支持,帮助投资者挑选绿色基金。

图表21:G20能源效率声明


资料来源:能源效率金融工作组(IPPEC),UNEP FI,2015

 图表22:绿色基础设施投资

资料来源:绿色基础设施投资联盟,2015


第四和五部分:

新型政策选择和政策制定者需要考虑的问题

目前,为使绿色金融成为主流,私营部门正在开展各种活动。其余事项以此为基础,加快G20国家投资者扩张和贯彻绿色金融的步伐。

4.1. 增强绿色投资需求

可通过以下措施提高机构对绿色投资的需求:

原则:,促进对负责任投资的良好实践和对绿色金融原则的采纳与贯彻。

优点:全球行业原则已经存在,通过负责任投资倡议贯彻执行。

缺点:如果缺乏强有力的贯彻,问责制度以及投资者能力建设,这些原则仅是走过场,且没有实效。

定义&标准:在G20国家中对绿色金融进行广义的界定,并创建在国际上可作比较的绿色金融指标。虽然在国家层面上对相关认识存在细微区别,投资者也会警惕过度规约,但是高质量的定义、指标和标准仍可为投资者提供帮助。此外,政策制定者也鼓励针对证券发展强健的绿色标准,同时鼓励上市公司和发行方通过现有自愿行动(例如可持续证券交易倡议)进行ESG信息披露。这将帮助投资者评估潜在投资是否满足环境要求。绿色债券标准在G20研究的绿色金融工作流程报告中的“绿色债券”部分有所体现。

优点:广义界定有助于向投资者阐明目的和政策参考点。同时,行业标准和强有力的信息披露有助于保证绿色投资的可信度。

缺点:G20国家需要对高级别界定达成共识,并灵活运用地区性界定。发展和贯彻相关标准和良好的披露实践仍然需要实践。此外,各方也必须谨慎,确保相关标准不会成为创新的障碍,确保不会产生过度规约。

政策框架:为在资产类别中调动绿色金融,应确定政策杠杆和激励方式(如税收优惠);同时提供长期政策的可视性和稳定性来鼓励绿色投资流。政策框架需要集中利用私人投资,包括为贯彻巴黎协定和可持续发展目标进行融资。诸如OECD关于调动机构投资的渠道图有助于让人们理解政策杠杆在加大绿色基础设施、债券、不动产、私募股权和直接项目投资中的作用。详情可参考OECD的G20绿色金融研究报告。

公共养老金也标志着政府通过绿色投资实践和分配绿色投资对绿色金融的支持,这符合指令要求。

优点:政策杠杆对促进G20国家中的绿色金融发展起关键作用。

缺点:没有涉及或参与绿色金融的部分或会受到潜在影响。

投资者治理——信托责任、信息披露和尽职治理准则:鼓励通过信托责任、尽职治理准则、信息披露和负责任投资贯彻来实现对投资者强有力的治理。政策制定者可鼓励资产所有者通过在投资信念、策略和指令中纳入负责任投资和ESG,成为绿色金融的关键驱动因素。

优点:通过加大行业努力改善投资者治理。

缺点:需要充足的基础设施来更好地促进投资者治理,包括政策制定者对现有行业实践的了解。

承载力:提高G20国家主流绿色金融投资专家和政策制定者的能力。提供负责任投资指导,工具和网络体系并与现有职业团体合作的G20知识中心或卓越中心可以完成能力构建。虽然诸如PRI和可持续银行网络(Sustainable Banking Network)等现有平台也可提供帮助,但它们需要覆盖更多国家、投资者和银行。能力构建也可以扩展,帮助早期项目发展者和企业,具体解决当前风险,并与其他团体(如八国集团社会投资小组)协作。G20国家也可以鼓励大型公立和私立养老基金承担职业培训任务,并最终成为PRI的签署方。

优点:政策制定者和投资者能更好地推进绿色金融。

缺点:中型投资需要以现有平台为基础进行能力建设。

透明度:通过资产所有人和投资管理机构,并就其如何管理物质环境因素,并将其纳入较广泛的负责任投资策略确保有效透明度。这将帮助受益人和客户对投资做出知情选择,并增强绿色金融需求。

优点:透明度有助于受益人和客户的绿色投资,也有助于政策制定者通过投资人贯彻绿色金融。

缺点:对于较小的投资者而言,存在潜在的报告负担和挑战。

4.2. 增加供给

可通过以下措施扩大绿色资产的有效供给:

产品创新:针对已发布的固定收益和股票(如绿色基础设施投资信托),为优质绿色资产促进流动性市场发展。请分别参考G20研究中的“绿色金融银行”和“绿色债券”工作流程报告。

优点:绿色债券和股票工具可以让投资者加大对绿色金融的分配。

缺点:短期投资需要鼓励发展绿色债券和股票工具,包括银行的参与。

市场中介:通过诸如股票市场、信用评级机构、卖方股权研究和投资咨询机构等主要中介,支持对环境因素的有效整合。

优点:市场中介符合绿色金融目标。

缺点:客户认识有限,仍存在改变现有实践的潜在成本。

风险缓解:加强众筹私人投资方面的风险缓释措施(如信用增强和收入保障),特别针对主流投资者风险过大、较小或无益的项目。整合资金有助于吸引那些认为目前投资机会过小的投资者。

优点:对于主流机构投资者而言,投资更可行。

缺点:非目前的常规实践。

数据和风险分析:通过上市公司和发行方增强ESG信息披露,鼓励公司和投资者针对环境问题发展未来风险分析方法,并考虑FSB气候相关金融信息披露小组将于2016年12月发布的建议。

优点:增强环境问题的披露程度能帮助投资者进行风险分析和比较。FSB工作组的建议在全球范围内适用,该建议考虑了G20国家多样性,也更好地阐明了必要的公司数据和风险分析。

缺点:对于为使用者改善数据和发展未来风险分析方法,存在初始时间负担。

投资协议、:在投资协议、。

优点:让投资链和绿色金融目标相一致。

缺点:合规驱动的方式可能阻碍创新、影响领导。

5. 政策制定者需要考虑的问题

投资者期待与政策制定者就以下三个问题,展开对话:

全球投资实践者与政策制定者相比,在主流的绿色金融和相关障碍方面存在哪些观点?在哪里有基本统一的意见?

上述观点如何促进未来全球和国家层面上的行动,以扩展并深化进行中的投资者行动?

为贯彻绿色金融,投资者和政策制定者之间需要什么类型的合作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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